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查询及申报事项公告

发稿时间:2018-03-05浏览次数:3631

为进一步贯彻“放、管、服”相关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现将代扣代缴单位为纳税人扣缴并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的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方式和路径公告如下:

一是通过官网查询和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或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hb-l-tax.gov.cn)的电子税务局链接,选择自然人注册,并采用“普通登录”方式,在“个人税费缴款信息查询”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或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上的“个人网上办税平台”链接或直接输入“湖北省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网址(https://gr.ehbds.gov.cn),注册登录后在“纳税清单查询”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也可通过上述网址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自助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通过手机APP查询。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APP,在“我要查询-纳税信息”模块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

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和申报。

关注“湖北地税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办税服务-便民办税”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平台”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年度终了3个月内也可在“办税服务—12万元申报—纳税清单”模块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通过“办税服务—12万元申报—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自助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四是通过地税机关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查询和开具。

纳税人可持个人二代身份证件,在自助办税服务终端上自行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和开具完税证明。

五是通过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开具和申报。

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和开具完税证明。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从2018年起不再委托邮政部门向纳税人开具并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若有疑问,请拨打武汉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20171226